人才培养

北京外国语大学翻译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二级学科代码:0502Z2)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5-10-21

北京外国语大学翻译学二级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二级学科代码:0502Z2)

所属学科门类:文学

所属一级学科:外国语言文学

所属培养单位:英语学院、高级翻译学院

二级学科简介:

       翻译学是一门对各种翻译现象、翻译活动进行探索的新兴人文社会学科,旨在考察各种人类口笔译、机辅翻译、机器翻译与人工智能翻译的原理、过程、规律、方法、价值与意义。翻译学的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翻译理论与跨文化研究、文学翻译研究、口译研究、社会翻译学研究、语料库翻译学研究、翻译史研究、翻译教学研究等。

       翻译学是北京外国语大学依托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学术积淀和发展特点而设立的二级学科。北京外国语大学翻译学科历史悠久,师资力量雄厚,多位教师先后获评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北京外国语大学卓越学术带头人、霍英东全国高校青年教师等人才称号,现有多位教师当选中国英汉语比较研究会社会翻译学专业委员会会长、全国翻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全国性重要学术职务,承担国家社科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以及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北京市社科基金项目等多项,产出了大量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教学和科研成果,培养了大批高端翻译和跨文化交流人才,为国家战略的实施做出了突出贡献。

一、培养目标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理论,增强“四个自信”。

2. 遵纪守法,诚信公正,学风严谨,追求卓越;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 掌握翻译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扎实的研究方法;能用第一外语阅读与本专业有关的文献资料,具有专业外语写作和听说能力;能用第二外语阅读与本专业有关的文献资料,有一定的口语和书面语应用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和其他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科研工作;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开拓精神;具有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学术创新精神和批判思维,学位论文具有独立见解和创新精神,能反映学科前沿动态,对学术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对我国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鲜明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方向

1. 翻译理论与跨文化研究:中西翻译理论;翻译与跨文化交流;社会翻译学研究;语料库翻译学研究;翻译学研究方法论。

2. 文学翻译:中西文学经典翻译研究;中国文学外译研究;文学翻译批评;文学翻译史;翻译文学与世界文学。

3. 口译研究:口译理论研究;口译能力研究;口译认知过程研究;口译结果研究;口译教学研究;口译史研究。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学制为 4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6 年。

       硕博连读研究生(含硕士阶段)的学制为 6 年,其中硕士阶段一般为 2 年,博士阶段一般为 4 年,最长学习年限为 8 年。

       因创业休学的博士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可在学制的基础上延长 2 年。

       博士研究生申请延期毕业者,依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及主要培养环节

(一)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和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培养博士研究生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使博士研究生通过完成一定学分的课程学习,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和方法,重点开展学位论文相关研究工作,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二)主要培养环节及进度要求

       博士研究生主要培养环节包括:课程学习、学术活动、中期考核、开题报告、科学研究与学术论文发表、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答辩。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制订各环节实施细则,包括时间进度安排、考核要求、工作程序等。

(三)学风建设要求

       博士研究生在各培养环节中应严格自律,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学院安排系统的、专门的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课程和活动。

五、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一)学分要求

博士研究生须至少修满 16 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 公共必修课:4 学分

(1)思想政治理论课:2 学分

(2)外语 / 第二外语课:2 学分

说明:

(1)符合研究生外语 / 第二外语免修免试条件者,可免修免试相应外语或第二外语课,并计入总学分。无外语 / 第二外语基础的博士研究生,可选修学校开设的初级拉丁语、中级拉丁语,记为外语 / 第二外语学分。

(2)根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 号令)要求,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可用中国概况类课程学分代替思想政治理论课学分,用对外汉语课程学分代替外语 / 第二外语课程学分。

2. 基础理论课:2 学分

3. 研究方法课:2 学分

4. 专业必修课:4 学分

5. 选修课:无学分要求,不计入应修最低总学分

       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学术兴趣和科研需要,选修学校、本学院、其它学院、其它合作高校开设的课程作为选修课。博士研究生选修的课程,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定,可计入成绩单选修课学分,但不计入应修最低总学分。

6. 非学位课程:无学分要求,不计入应修最低总学分

(1)研究生选修学校或其它学院或合作高校开设的未列入培养方案内的课程,记为非学位课程,所获学分记为非学位课程学分。

(2)涉及与研究课题有关的专门知识,指导教师可根据研究生特点及论文工作要求,指定研究生选修必要的课程和学科前沿课程,所得学 分记为非学位课程学分。

(3)凡欠缺所在学科研究生层次专业基础的,应当在导师和培养单位指导下补修相应课程,所得学分记为非学位课程学分。

7. 学术活动:2 学分

       学位论文答辩前,博士研究生应参加不少于 20 次的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学术活动,包括两次参会宣读论文,开展一次公开学术讲座,以及参加学术报告会、工作坊和学术讲座等活动,每次活动后应当撰写小结,经指导教师签字后自行留存,在申请答辩前提交所在培养单位记入成绩单,计 2学分。

8. 科学研究与学术论文发表:2 学分

(1)博士研究生入校后,须在导师的指导下,拟定合理的研究计划,积极开展研究工作。毕业前须以“北京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公开发表 2 篇与本专业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 / 通讯作者,或导师 / 本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 通讯作者),其中 1 篇为CSSCI 来源期刊论文,或 SSCI、SCI、A&HCI、EI 收录期刊论文。

(2)博士研究生进入学位申请环节前,在读期间公开发表的以“北京外国语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所有学术论文,均须由培养单位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二)课程设置

【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须至少修满 44 学分:在开始博士研究生学习之前,应按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修满至少 30 学分;进入博士研究生学习之后,应按照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修读规定的课程,修满至少 14 学分(免修外语 / 第二外语)。

六、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是研究生正式进入学位论文研究阶段前的一次综合性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重点考查研究生是否掌握较为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能否综合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是否具备一定的创新性研究工作的能力。

     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当在入学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学院根据《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中期考核实施细则。考核内容为思想道德、学术素养、文献研读情况、科研创新能力等。考核结束后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并附课程成绩单。

     通过中期考核者,方可进入开题报告环节。中期考核未通过者可按规定申请再次考核,第二次考核仍未通过者予以肄业。

七、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是为论证、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内容而举行的专门报告会,旨在监督和保障学位论文质量,由学院统一组织。博士研究生一般应当在中期考核结束后六个月内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达到规定的学分(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科学研究与学术论文发表学分可在申请答辩前获得)、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书提交导师审阅同意后,方可申请参加开题报告答辩。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文献综述、选题背景与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研究难点、预期成果和可能的创新点等。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当以学术活动方式至少在二级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并由开题报告审核小组审核,填写《北京外国语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批表》。

     开题报告通过者,方可开始撰写论文。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可按规定申请再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予以肄业。开题报告通过者如因特殊情况提出变更学位论文选题,应重新举行开题报告会。

八、学位论文撰写

     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应当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学位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

1. 学位论文使用语言:原则上用中文撰写;使用外文撰写者,须提交国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同行专家的匿名评审意见。

2. 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要求,具体要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与书写格式的基本要求》的相关规定。

3. 学位论文字数:用中文撰写,字数为 8 万字以上;用外文撰写,字数为 5 万词以上。

九、学位论文答辩

      博士研究生全面完成本学科培养方案规定的各个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提交论文终稿,经指导教师以及论文评阅人同意,方可申请答辩。如论文题目出现重大修改,应重新开题后方可申请答辩。学位论文的答辩程序按照《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为保障论文质量,严把论文质量关,博士学位论文需在正式答辩前 3 个月通过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博士学位论文均应参加匿名评审。具体要求见《北京外国语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北京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匿名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